什麼是IVA債務重組(個人自願安排)?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債務重組) 是面臨破產之人仕,除了破產以外的另一個選擇。 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債務重組條件如下,包括: 有穩定收入但有高欠債額人士,又或人些從事敏感職業的人士。 由於債務人如若選擇破產,債權人亦無法收回所有債款,出現壞帳;因此,債權人也會樂意債務人用債務重組的方式,以償還款項。 可以了解一下整個申請流程及好處;以及留意下面提及的申請資格,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債務重組條件,再考慮用什麼方案處理債務。

IVA債務重組可以重組以下類型的債務

  • 銀行的私人貸款
  • 財務公司貸款
  • 信用卡欠債
  • 「一筆清」高息借貸
  • 個人應課稅項
  • 學生資助貸款

IVA債務重組適合不同的債務類型,無論銀行卡數、私人貸款、公司貸款等等的債務也適合透過債務重組的方法來償還債務。

什麼人適合債務重組(IVA)

適合欠債超過人工15倍或瀕臨破產的人士。對債權人而言,債務重組(IVA)較大誘因令欠債人還債,讓債權人收回欠款,假若欠債人申請破產,債權人便無法收回帳項,出現壞賬。法例規定,債務人需要透過代名人,代名人會向法院提交報告,交代債務人的資翔及負債狀況,並召開債權人會議,跟與債權人商討及重新訂立新的還款方案,之後法庭會依此頒令,讓債務人按照新方案把債項完全清還,相關的申請亦需經由法庭核准。

債務重組條件

申請IVA前,請先了解一下自己是否符合申請債務重組條件﹐條件如下:

1. 有較穩定收入而欠債超過月薪十多倍以上的債務人 由於債務重組的原則是債務人以一個可行的建議,來償還現有巨額的債務﹐所以一個重要的債務重組條件就是債務人需要有一份穩定收入的工作,因為要確保債務人有能力根據協議按期還款

2. 巨額欠債 瀕臨破產人士 一般而言,債務重組適合一些巨額欠款(如欠債$500,000以上)的債務人,因為基本上需要申請IVA債務重組的債務人不是沒有能力還款,而是因為還款期、利息等問題,令他們無法還清債務。

IVA亦適合那些因敏感職業而不能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同時他們基本上都能滿足; 

債務重組條件: 一些從事便被披露破產身份的職業,例如公務員,律師、會計師等等,因為從事這些職業,一旦申請破產,會影響他們的前途,甚至執業資格,因此他們盡量都不希望以破產來處理債務問題,所以債務重組就會是他們的另一個選擇。

另外,其實他們都基本上符合第一個債務重組條件,就是有較穩定的職業及收入。

 

IVA債務重組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

預計時間 (由提出申請日起計)

第1階段:IVA債務重組諮詢及分析

債務人帶備有關債項及入息等資料進行IVA債務重組諮詢及分析,得到我們接納辦理後, 由代名人擬定還款建議書(當然,我們只接納有把握之申請,因為有部份的欠債情況實在不適合進行IVA債務重組,我們絕不會浪費閣下金錢及時間)我們亦會以豐富經驗平衡債權人及債務人利益,去編寫債務重組建議書,當中除了建議債項的每月還款額、期數、利率外,亦列明了申請人的生活所需開支;申請人的資產如自住物業、私家車、保險、退休金等亦會清楚交代。

第 1 日

進行宣誓,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

約 2 星期內

第2階段: 聆訊、通告及舉行會議

法庭聆訊,頒佈IVA臨時命令

約 3 個月

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中英文報紙各一份)

約 3 個半月

舉行債權人會議

約 4 個月

第3階段: 表決及執行

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即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以上),自願安排實行,每月依時繳交還款,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

IVA債務重組與破產分別

IVA《個人自願安排》

《個人破產》

申請前

較穩定的職業及收入

欠缺還款能力

申請期間

提供現有的資產負債狀況

需要合理交代最近數年間之資產轉移

可能需要解釋有關新借貸之原因

可能需要對半年內之新借貸負上法律責任

執行期間

沒有破產身份

有破產身份

不會知會僱主,現職不會受到影響

如屬敏感性行業 (如: 紀律部隊或金融業),需要知會僱主, 現職不一定得到保留

代名人處理還款事宜

入息扣除基本生活費後,餘額由破產官安排

每月供還定額款項,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

破產官監察日常生活

可出任管理階層

不可出任管理階層

可繼續經營生意

不可經營生意

可以保留現有的專業牌照

多項專業牌照(如:會計師或律師牌)不能保留

多數申請人可保留現有物業

物業將交由破產管理處變賣

可保留及申請銀行賬戶

只能開立一個新銀行賬戶以作出糧之用

可繼續保險供款

需停止保險供款

避免再作借貸, 而一般銀行或財務機構均不會接納其貸款申請

根據法例,如借貸一百元以上,須申報其破產身份

享有出入境自由

離境受到限制,需向破產官交代行程並得到同意

可自費旅遊

不可自費旅遊

一般為期三年至七年,視乎欠債及還款額

一般為期四年,可延長為八年,視乎破產期間紀律

代名人會每年檢視債務人之收入與財務狀況, 然後向債權人報告

每年需由自己填寫一份詳細的收支說明書予破產官

執行期後

沒有破產記錄,信貸評級影響較少

永久保留破產記錄,嚴重影響信貸評級

FAQ

答: IVA債務重組 – 統一債項,需經法庭處理的重組方案,一般適合債項數目較多、欠債比例較高的債務人。 DRP債務舒緩 – 與個別債權人磋商新的還款方案,不需經法庭處理, 費用較平但不是每個債權人均接受債債務舒緩申請 。 IDRP – 是透過與欠債人的最大債權人商談新還款方法的重組債務方案。在整個過程中,只要這最大債權人願意接受欠債人的還款方案,而其他債權人也沒有異議, 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欠債人之所有欠款。

答:以往曾經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IVA的代名人,但由2002年9月開始,破產管理署署長已停止擔任代名人。現在,具法院認可其資格處理債務重組的都是執業會計師。

答:一般銀行只要求欠債人變賣正資產物業,以減輕欠債額。現時大部份負資產人仕及需補地價之業主,其物業都不會受影響。

答:受僱人士當然可以辦理債務重組申請,即使是自僱人仕,只要能夠提供合理的入息證明,也符合辦理債務重組的基本要求。

答: 大部份職業是毋須通知僱主,但亦有某些工作是需要的,如銀行從業員便需通知金管局、上司,警務人員亦需主動向上級申報等。

答: 一般來說,由簽署文件,宣誓,排期上庭直到開債權人會議,約需四至五個月時間,全程會由具經驗之會計師與律師跟進,客人無須操心。

答: 其實大部份債權人當收到債務重組申請通知書,都會體諒欠債人之困難而願意暫停追討款項,直到完成債權人會議,商議了一個新的還款方案後, 才重新開始償還欠款。

答: 根據條例,債務人所提出的債務重組建議,只要有欠債額總值的75%或以上債權人同意便可正式獲得通過。

答: 欠債人於IVA供款期間應避免再作借貸, 而一般銀行或財務機構均不會接納其貸款申請。

答:在供款期間遇到失業或減薪等問題亦毋須擔心,因為IVA供款是比較有彈性的。不過欠債人要停供或暫緩供款,是必須出示有力之文件及經過債權人之同意方可。

答:可以。我們提供分期繳款計劃,一般來說都能有效地減低申請人的財政壓力。